重庆市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重点反映依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设计的内容:包含下面内容,
一、工程设计依据:
1 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批文;
2 设计所执行的主要法规和所采用的主要标准(包括标准的名称、编号、年号和版本号);
3 有关部门对本工程批准的规划许可技术条件;
4 建设单位提供的有关使用要求或生产工艺等资料。
二、 建设规模和设计范围:
1 工程的设计规模及项目组成;
2 分期建设内容和对续建、扩建的设想及相关措施;
3 承担的设计范围与分工。
三、总指标:
1 工程的总建筑面积、建筑占地面积以及建筑高度;
2 车库的停车位数量;
3 剧院、体育场馆等场所的座位数
4 厂房、仓库等的火灾危险性类别。
四、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新结构的情况。
1、具有特殊火灾危险性的消防设计和需要设计审批时解决或确定的问题。
五、总平面:
1 场地所在地的名称及位置;
2 场地内原有建筑物、构筑物以及保留、拆除的情况;
3 建筑物、构筑物满足防火间距的情况;
4 功能分区,竖向布置方式;
5 人流和车流的组织及出入口;
6 停车场(库)的布置及停车数量的确定;
7 消防车道及高层建筑消防扑救场地的布置和设计标高、坡度,道路主要的设计技术条件;
8 建设用地周围的环境情况,如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等重要场所的相关情况。
六、 建筑、结构:
1 建筑面积、建筑层数、层高和总高度;
2 建筑的功能分区、平面布局、立面造型及与周围环境的关系;
3 建筑物使用功能和工艺要求;
4 防火防烟分区的划分;
5 建筑的安全疏散、消防电梯以及交通组织、垂直交通设施
6 建筑防火类别、耐火等级和结构选型;
7 建筑物构件的构造及燃烧性能、耐火极限。
七、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
1 消防水源情况简述:
① 由市政管网供水时,应说明市政供水管网状况,供水干管的位置、管径及根数、能提供的水量与水压;
② 采用天然水源时,应说明水源的水质及供水能力、取水设施;
③ 采用消防水池供水时,应说明消防水池的设置位置,有效容量。
2 消防用水量(用水量标准、一次火灾灭火用水量)。
3 简述消防系统种类、供水方式及供水分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