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重庆消防 日期:2016/10/31 15:46:12
重庆消防业务服务指南
重庆消防管理
如果你有涉及消防相关事项的问题时,请到奉节县公安局消防大队(奉节县永安镇竹枝路144号)咨询。
一、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服务指南
审核范围
以下新建、扩建、改建(含室内外装修、建筑保温、用途变更)等建设工程等建设工程属于行政审批范围:
(一)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审核:
1.建筑总面积大于二万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2.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五千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
3.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4.建筑总面积大于二千五百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
5.建筑总面积大于一千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6.建筑总面积大于五百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二)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审核:
1.设有本规定第十三条所列的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
2.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
3.本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以外的单体建筑面积大于四万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超过五十米的公共建筑;
4.国家标准规定的一类高层住宅建筑;
5.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
6.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
行政审批权限划分
1.县消防大队负责辖区内所有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核及消防验收工作。
2.总队在方案审查和验收阶段,对建筑防火设计高度超过一百米(含本数)的一类高层公共建筑、商业总建筑面积超过十万平方米(含本数)的建筑实行技术复核。
审核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等消防法规;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
申报材料
(一)方案设计审查阶段
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
2.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个人应提供身份证明(复印件),应注明“此件与原件核对无误”,并加盖单位公章,个人捺手印;
3.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市外设计单位还应提供《市外勘察设计企业入渝备案登记证》)(复印件),应注明“此件与原件核对无误”,并加盖单位公章;
4.新建、扩建工程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5.方案设计图说(实测1:500现状地形蓝图上布置的总平面图;建筑各层平面图,主要立面图、剖面图,方案设计说明文本,其中包括消防专篇)。总平面图纸上加盖图说专用章、注册建筑师执业章、设计单位行政印章。
(二)初步设计审查阶段
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
2. 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个人应提供身份证明(复印件),应注明“此件与原件核对无误”,并加盖单位公章,个人捺手印;
3. 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市外设计单位还应提供《市外勘察设计企业入渝备案登记证》)(复印件),应注明“此件与原件核对无误”,并加盖单位公章;
4.消防设计文件(设计内容和深度应符合公安部《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申报要求》);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依法需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应当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依法需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临时性建筑,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应当提供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证明文件。
专家评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应当同时提供特殊消防设计的技术方案及说明,或者设计采用的国际标准、境外消防技术标准的中文文本,以及其他有关消防设计的应用实例、产品说明等技术资料:
1.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没有规定的;
2.消防设计文件拟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可能影响建设工程消防安全,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
3.拟采用国际标准或者境外消防技术标准的。
审核期限
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应当出具书面审核意见。但是依法需要组织专家评审的,专家评审时间不计算在审核时间内。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二、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服务指南
验收范围
同消防设计审核范围。依法应当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出具消防设计审核意见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
验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等消防法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标准。
申报材料
1.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消防设施的工程竣工图纸;
3.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4.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装修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5.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6.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7.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验收期限
自受理消防验收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应当组织消防验收,并出具消防验收意见。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三、公众聚集场所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服务指南
申请范围
对属于单位性质的公众聚集场所,无论面积大小,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均应申请办理消防安全检查手续。对属于个体工商户性质的公众聚集场所,达到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规模时,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申请办理消防安全检查手续;没有达到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规模时,不需申请办理消防安全检查手续。
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规模:
商场(商店、市场)、宾馆(旅馆)、客运车站、码头、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
1、单层建筑面积1500平方米以上(含本数,下同),或总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或设置在地下、半地下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且经营可燃商品的商场(商店、市场);
2、客房数在50间以上的宾馆(旅馆);
3、公共的体育场(馆)、会堂;
4、总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上的下列公共娱乐场所:
(1)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
(2)舞厅、卡拉OK厅等歌舞娱乐场所;
(3)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酒吧和餐饮场所;
(4)网吧,游艺、游乐场所;
(5)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浴室(含洗浴、洗脚场所)、具有棋牌功能的茶楼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
5、单层建筑面积1500平方米以上,或总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的餐饮场所;
6、单层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上,或总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餐饮趸船;
7、客运车站、码头:
(1)候车厅、侯船厅的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的客运车站和客运码头;
(2)城市轨道交通的客运车站。
检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监督检查规定》;
申请材料
1.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依法取得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者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的法律文件复印件;
4.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场所平面布置图;
5.员工岗前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和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取得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依照《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不需要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的公众聚集场所申请消防安全检查的,还应当提交场所室内装修消防设计施工图、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以及装修材料防火性能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检查时限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根据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对该场所进行消防安全检查。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四、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服务指南
备案方式
互联网上备案或直接报送行政审批大厅
备案范围
除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属于审核范围的建设工程外,其它应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取得施工许可之日起7日内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备案。
备案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
申报材料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表》。
被抽查到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收到备案凭证之日起5日内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供下列材料:
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
2.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3.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
4.消防设计文件;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五、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服务指南
备案方式
互联网上备案或直接报送行政审批大厅
备案范围
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属于验收范围的建设工程外,其它应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7日内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
备案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
申报材料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表》。
被抽查到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收到备案凭证之日起5日内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供下列材料:
1.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消防设施的工程竣工图纸;
3.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4.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装修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5.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6.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7.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注:建设单位可通过互联网上的“消防办事大厅”(建设工程备案网址为:http://183.64.110.162:81/WebPage/NewNotice.aspx)申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竣工验收备案,或者报送纸质备案表由支队录入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受理系统,并按预设程序确定是否接受抽查。
举报投诉电话:96119
举报投诉网址:
http://183.64.110.163/xiaofang/xiaofang/ComplainInde_complainList.htm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申报要求
本要求依据《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参照《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制定。建设单位依法申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和备案所提供的消防设计文件应当符合本要求。
一、一般要求
(一)消防设计文件应当包括设计说明书,有关专业的设计图纸,主要消防设备、消防产品及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表,重点反映依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设计的内容。
(二)消防设计文件应当按照下列顺序编排:
1、封面:项目名称、设计单位、日期。
2、扉页:设计单位法定代表人、技术总负责人、项目总负责人和各专业负责人的姓名,并经上述人员签署或授权盖章。
3、设计文件目录。
4、设计说明书。
5、设计图纸。
二、新建、扩建工程消防设计文件申报内容
(一)设计说明书
1、工程设计依据。包括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批文,设计所执行的主要法规和所采用的主要标准(包括标准的名称、编号、年号和版本号),有关部门对本工程批准的规划许可技术条件,建设单位提供的有关使用要求或生产工艺等资料。
2、建设规模和设计范围。包括工程的设计规模及项目组成,分期建设内容和对续建、扩建的设想及相关措施,承担的设计范围与分工。
3、总指标。包括能反映建筑规模的总建筑面积、建筑占地面积、建筑高度以及剧院、体育场馆等场所的座位数、车库的停车位数量,厂房、仓库等的火灾危险性类别等。
4、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新结构的情况。
5、具有特殊火灾危险性的消防设计和需要设计审批时解决或确定的问题。
6、总平面。包括场地所在地的名称及位置,场地内原有建筑物、构筑物以及保留、拆除的情况,建筑物、构筑物满足防火间距的情况,功能分区,竖向布置方式(平坡式或台阶式),人流和车流的组织、出入口、停车场(库)的布置及停车数量的确定,消防车道及高层建筑消防扑救场地的布置,道路主要的设计技术条件。
7、建筑、结构。包括建筑面积、建筑层数、层高和总高,建筑防火类别、耐火等级和结构选型,建筑物构件的构造及燃烧性能、耐火极限,建筑物使用功能和工艺要求,建筑的功能分区、平面布局、立面造型及与周围环境的关系,建筑的安全疏散、消防电梯以及交通组织、垂直交通设施的布局,防火防烟分区的划分等。
8、建筑电气
(1)消防电源、配电线路及电器装置。包括消防电源供电负荷等级确定、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线路选择及敷设方式、备用电源性能要求及启动方式;变、配、发电站的位置、数量、容量及设备技术条件和选型要求;消防技术标准有要求的导线、电缆、母干线的材质、型号和敷设方式,以及配电设备、灯具的选型、安装方式;消防应急照明的照度值、电源型式、灯具配置、线路选择及敷设方式、控制方式、持续时间;消防疏散指示标志的设置部位、照度、供电时间等。
(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消防控制室。包括保护等级的确定及系统组成,消防控制室位置的确定,火灾探测器、报警控制器、手动报警按钮、控制台(柜)等设备的选择,火灾报警与消防联动控制要求,控制逻辑关系及控制显示要求,概述火灾应急广播、火灾警报装置及消防通信,概述电气火灾报警,消防主电源、备用电源供给方式,接地及接地电阻要求,传输、控制线缆选择及敷设要求,应急照明的联动控制方式等;当有智能化系统集成要求时,应说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与其它子系统的接口方式及联动关系。
9、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
(1) 消防水源。由市政管网供水时,应说明供水干管方位、接管管径及根数、能提供的水压;采用天然水源时,应说明水源的水质及供水能力、取水设施;采用消防水池供水时,应说明消防水池的设置位置,有效容量及补水量的确定,取水设施及其技术保障措施。
(2)消防水泵房。包括设置位置、结构型式、耐火等级、设备选型、数量、主要性能参数、运行要求。
(3)室外消防给水系统。包括室外消防用水量标准及一次灭火用水量、总用水量的确定,室外消防给水管道及室外消火栓的布置,系统供水方式、设备选型及控制方式。
(4)室内消火栓系统。包括室内消火栓的设置场所、用水量的确定,室内消防给水管道及消火栓的布置,系统供水方式、设备选型及控制方式,消防水箱的容量、设置位置及技术保障措施。
(5)灭火设施。对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各类自动灭火系统的设计原则、设计参数、系统组成、控制方式以及主要设备选择等予以说明。
10、防烟排烟及暖通空调。包括设置防排烟的区域及方式,防排烟系统送风量、排烟量的确定,防排烟系统及设施配置、控制方式;暖通空调系统的防火措施。
11、热能动力。包括室内燃料系统的种类、管路设计及敷设方式、燃气用具安装使用要求等燃料系统的设计说明;锅炉型式、规格、台数及其燃料系统等锅炉房设计说明;气体站房、柴油发电机房、气体瓶组站等其他动力站房的设计说明。
(二)设计图纸
1、总平面
(1)区域位置图。
(2)总平面图: 场地四邻原有及规划道路的位置和主要建筑物及构筑物的位置、名称,层数、间距;建筑物、构筑物的位置、名称、层数;消防车道及高层建筑消防扑救场地的布置等。
2、建筑、结构
(1) 平面图:主要结构和建筑构配件,平面布置,房间功能和面积,安全疏散楼梯、走道,消防电梯,平面或空间的防火、防烟分区面积、分隔位置和分隔物。
(2)立面图:立面外轮廓及主要结构和建筑构件的可见部分;屋顶及屋顶高耸物、檐口(女儿墙)、室外地面等主要标高或高度。
(3)剖面图:应准确、清楚的标示内外空间比较复杂的部位(如中庭与邻近的楼层或错层部位);各层楼地面和室外标高,以及室外地面至建筑檐口或女儿墙顶的总高度,各楼层之间尺寸及其他必需的尺寸等。
3、建筑电气
(1)消防控制室位置平面图。
(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图,各层报警系统设置平面图。
4、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
(1)消防给水总平面图。
(2)各消防给水系统的系统图,平面布置图。
(3) 消防水池和消防水泵房平面图。;
(4) 其他灭火系统的系统图及平面布置图。
5、防烟排烟及暖通空调
(1)防烟系统的系统图、平面布置图。
(2)排烟系统的系统图、平面布置图。
6、热能动力
(1)锅炉房设备平面布置图。
(2)其他动力站房平面布置图。
三、改建、内装修工程消防设计文件申报内容
(一)设计说明书
1、工程设计依据。包括设计所执行的主要法规和所采用的主要标准(包括标准的名称、编号、年号和版本号),建设单位提供的有关使用要求或生产工艺等资料。
2、建设规模和设计范围。包括工程的设计规模及项目组成,承担的设计范围与分工。
3、改建或装修设计的面积等指标。
4、工程原已设置(或新增)的主要消防设备、消防产品及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等。
5、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新结构的情况。
6、具有特殊火灾危险性的消防设计和需要设计审批时解决或确定的问题。
7、装修专业。包括原工程用途、分类和耐火等级等概况以及本工程概况;本工程使用功能和工艺要求、功能分区、平面布局以及对原工程改建情况;装修各部位采用的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级,除用文字说明以外亦可用表格形式表达。
(二)装修专业设计图纸
1、建筑平面图:原工程总平面图和平面图;本工程平面图,平面或空间的防火、防烟分区面积,分隔位置和分隔物。
2、装修图纸:应体现工程各部位顶棚、墙面、地面、隔断的装修材料以及固定家具、装饰织物、其他装饰材料的选用,可采用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和节点详图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