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重庆消防 日期:2016/6/3 11:07:25
大型集贸市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好火灾预防工作:
一、加强建筑消防管理.杜绝先天性火灾隐患
在大型集贸市场的建设规划时,应征求消防监督机构的意见,合理规划消防通道、防火间距、消防水源等。建筑物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对于一些利用原有建筑改建为商业用房且耐火等级较低的土木结构房屋应限制其使用功能,并确定为消防重重点部位同时,要制定规划,逐步拆除重建。因经营活动需行装修的.应尽量采用非燃材料;采用可燃材料。必须作防火阻燃处理,提高其耐火极限。
大型集贸易市场的防火
二、配置消防器材.保证完整好用
大型集贸市场内应设置室内外消防给水系统,配置移动灭火器材。移动式灭火器的保护半径为,一组灭火器的数量为2一5具,重量一般为3一5掩,以便每个人都能灵活使用。消防器材应每半年检查一次,保证消防设施完整好用。消防设施、器材应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明确专人管理,任何人不得将消火栓圈人摊位之内。,每个经营者都应当掌握灭火器的使用方法,以便发生火灾时.能及时朴灭初期火灾.
三、合理布置商品,便于火灾预防和扑救
集贸市场应按商品火灾危险性和灭火方法要求进行布局,划分若干区域。应把火灾危险性和灭火方法基本相同的商品集中统一布置,把经营油漆、赛璐络制品、烟花爆竹等火灾危险性较大的商店布置在市场的边缘,以减少火灾爆炸事故和对集贸市场的影响。饮食摊点和用火用电较多的加工维修商店,应独立分区布置。
四、保持通道畅通,避免人员伤亡
集贸市场应保证疏散通道畅通,不允许在疏散通道上放置任何影响疏散的物品,更不允许在通道上摆摊设点,占道经营。必须保证疏散门畅通无阻,绝不允许将疏散门封堵、上锁。服装、布料等商品不应悬挂在步行走道、共享空间或内天井上,以防止在发生火灾事故时,成为火灾蔓延扩大的途径,蔬散通道及其交叉口、拐弯处、安全出口等处应设置疏散指示标志。通道上的疏散指示标志的间距不应大于20m,距地面高度不应大于1叫出口处的疏散指示应设在门框边缘或门的上部,以便发生火灾时,引导顾客沿着疏散标志及时疏散。对于不能自然采光的营业场所还应设置必要的事故照明,以避免火灾发生时,顾客惊慌失措,造成人员伤亡事故。事故照明的照度不应低于0.51x,火灾事故照明灯的照明供电时间不得少于20nmino
五、建立防火组织机构,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活动
集贸市场应成立防火组织机构,建立义务消防队,确定专(兼)职防火干部。组织机构要定期开展活动,安排布置防火工作,组织防火灭火知识的宣传、培训、教育,使每个经营者都掌握一定的消防知识,做到会报警、会使用灭火器、会组织群众疏散和扑救初期火灾。每间店铺可确定1一2人为义务消防队成员,义务消防队每年活动不少于两次。专(兼)职防火干部应每日进行防火巡查,发现隐患,及时消除。集贸市场由于物资集中、人流量大,所以应制订应急疏散和灭火作战计划,组织人员演练。一旦发生火灾事故,能沉着应付,及时疏散顾客和组织人员扑救,并向消防队报告火警,避免不必要的火灾损失。
六、签订逐级防火责任制,把防火工作落到实处
集贸市场应同公安消防机构签订防火责任保证书,每个经营者应同市场管理部门签订防火责任保证书,逐级落实防火责任制,把防火责任落实到市场内的每个经营者,增强其做好防火工作的责任心,让每个经营者在经营的同时,思想上不忘记防火。防火工作应作为集贸市场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对消防工作做得好的,应给予表彰奖励;问题严重并且多次指出仍然不整改的,要采取一定的惩罚措施,确保防火工作扎实有效地落到实处。
七、建立规章制度,做好日常防火管理工作
集贸市场要注意抓好日常的防火管理工作,制定严格的用火用电管理制度。严禁在营业时进行设备检修、电气焊、油漆粉刷等工作,禁止将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带人营业场所。集贸市场应建立《公共活动场所防火管理制度》、《门店岗位防火责任制度》、《用火用电管理制度》、《消防设施维护管理制度》。集贸市场应有人昼夜值班巡逻,发现间题及时处理。每天营业关门时,应切断仓库、门店内的电源线路,防止电线短路引起火灾。在冬季一些经营者常在店铺内使用火炉、取暖器等,所以要严格加强火源、电源的管理,做到人走火熄、人走电断。如采用移动式烤火炉,可在营业结束时,把火炉封闭后,移到门店外的公共走道上,防止烤火炉、取暖器在店铺内引燃可燃物。
集贸市场的消防安全工作是一项长期性的工作,任何疏忽都可能酿成悲剧。公安消防机构要加强对大型集贸场的消防监督管理,预防或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