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重庆消防 日期:2017/3/28 13:45:31
第一条 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保障国家集体和人民的生命财产的安全,保卫四化建设和教学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切实做好校内消防工作,特制定本条例,本条例只适用于本校的所有教职工。
第二条 消防管理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逐级防火责任制。
第三条 消防安全工作是保障我校正常教学秩序,维护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的一项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
第四条 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纳入教学管理工作之中,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做到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与教学管理工作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即“五同时”。
第二章 组织领导体系
第一条 我校的消防安全责任人由校长担任,保卫处、综合治理委员会具体督促实施。
第二条 我校的下属各部门的主要领导人为本部门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起着对本部门工作人员的消防教育与消防检查的作用,部门工作人员为防火安全人。
第三条 组建义务消防队,由保卫处统一领导。
第三章 防火安全责任制
第一条 综合治理委员会消防安全职责:
(一)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二)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确定我校的和各院、系、部等各部门、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三)针对我校的特点对教职工、学生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四)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的完好、有效;
(六)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
(七)制定火灾事故处置预案。 ‘
第二条 保卫处的消防安全职责:
(一)组织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地方性的消防法规以及本校的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二)掌握本校的消防工作情况,收集和整理有关消防安全方面的信息,为我校领导决策提供可靠的资料信息;
(三)检查本校的火灾隐患,制止违章行为,督促火灾隐患的整改工作;
(四)制定消防安全工作计划,修订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负责本校日常的消防安全管理与消防器材设施的配置、维护工作;
(五)积极配合公安消防机构做好工作,及时汇报有关的消防安全工作情况,协助做好火灾现场保护和火灾事故的调查工作;
(六)对消防工作中成绩突出者和事故责任人以及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者,提出奖惩意见;
(七)认真完成本校综合治理委员会布置的其他各项工作。
第三条 防火安全员组织及其职责
(一)校内务部门及岗位如院、系、部等,应当确定一名主要领导人担任消防安全责任人;
(二)各部门岗位应当根据情况确定防火安全员若干人,其职责主要是负责本部门或本岗位的日常防火安全检查,提出火灾隐患整改的建议,为本部门或本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当好参谋和助手;
(三)贯彻校《消防安全管理条例》,把消防工作列入本部门的年度工作计划中去;
(四)对本部门职工进行消防“三懂三会”教育(懂本部门火灾危险性,懂预防火灾措施,懂灭火方法、会报警、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扑灭初期火灾);
(五)对本部门的火险隐患要有所了解,提高警惕,并积极消除隐患,对本部门使用的各种明火、大功率电器,要严格管理;
(六)负责维护管理配备于本部门的消防器材设施;
(七)发现火灾要积极组织进行抢救,打119电话报警,同时配合消防员进行灭火,事后要保护好火灾现场。
第四条 义务消防队组织及其职责:
(一)在保卫处的领导下,贯彻“以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方针,积极开展防火宣传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保证安全;
(二)每学期组织不少于一次的消防知识讨论、培训,提高应急反应能力;
(三)维护保养消防器材,做到勤检查、勤维修,保证随时好用;
(四)发生火灾时,迅速组织抢救,疏散人员,不可延误时机,并打119报警,防止火灾扩大蔓延,负责维护火灾现场的秩序,保持救火通道畅通;
(五)保护好火灾现场,协助领导认真调查起火原因。
第四章 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消防宣传教育制度
1、要充分利用黑板报、海报、标语、安全标志牌、校园广播及网络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普及教育;
2、对新进教职工、临时工、尤其是新生等进行消防安全知识教育;
3、每学期应当组织一次消防知识宣传教育活动,如果有条件的话,可以每年组织一次消防演习;
(二)电源、用电器管理制度
1、学校的电源管理由后勤产业处和电工负责;
2、学校各场所电器设备线路由电工负责安装,严禁非技术人员安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