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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自报警装置和消防控制室

作者:重庆消防 日期:2016/6/12 15:04:29

     1、每层建筑面积超过n?的百货楼;

  2、建筑面积大于500EW的地下商店;

  注意:设有火灾自动报警装置的建筑,应在适当部位增设手动报警装置。

  火灾报警系统应能准确报警,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员要熟悉消防设备的操作,熟练掌握消防控制设备的功能。消防控制设备的功能应符合《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的规定。

火灾自报警装置

火灾自报警装置

  (二)消防控制室的设置及要求

  1、消防控制室的设置

  (1)设有火灾自动报警装置和自动灭火装置的建筑,宜设消防控制室。

  (2)独立设置的消防控制室,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附设在建筑物内的消防控制室,宜设在建筑物内的底层或地下一层,应采用耐火极限分别不低于3h的隔墙和2h的楼板,并与其他部位隔开和设置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消防控制室应有下列功能

  (1)接受火灾报警,发出火灾的声、光信号,事故广播和安全疏散指令等;

  (2)控制消防水泵,固定灭火装置,通风空调系统,电动的防火门、阀门、防火卷帘、防烟排烟设施;

  (3)显示电源、消防电梯运行情祝等。

消防控制室

消防控制室

  (三)氧化碳灭火设备

  商场内的计算机房、控制中心、发电机房等不宜采用水灭火的场所,应采用二氧化碳或其它合适的灭火设备,以保证灭火后不对设备产生污染。

  二氧化碳灭火设备由灭火剂储存容器、控制阀门、管路、喷头和火灾探测控制设备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