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重庆消防 日期:2016/6/3 10:56:08
(一)必须实行统一管理
由一个单位独立经营的,在统一管理方面问题不大。但多数地下商场都是把摊位租赁给经营者(主要是个体户)经营,在消防安全管理上,各自为政,问题较为突出。因此必须采取以下措施
地下商场的防火安全管理措施
1、地下商场必须由地下建筑的主管部门和经营单位或经营者的代表,共同建立统一的消防管理机构,确定防火负责人。
2、配备必要的专职或兼职消防专业干部,具体抓好本商场的防火工作。
3、按照职工总人数的10 %组建群众义务消防队,熟悉掌握本部门的消防器材,一旦发生火灾,积极进行扑救,及时疏散人员。
(二)对经营的商品和项目进行控制
根据地下商场的特点,对火灾危险性大的商品和项目,必须有所限制,要求:
1、严禁经营销售易燃易爆的烟花、爆竹、发令纸、汽油、煤油、酒糟、油漆等商品
2、经营销售指甲油、摩丝、打字纸、丁烷气(打火机用)、赛璐堵制品等具有易燃危险的商品,应把数量控制在二日的销售量。这类商品应视危险物品,禁止在地下商场存储。
3、维修家用电器、钟表、照相机、服装加工等行业,不宜设在商场内。必须设置时,应同经营其他商品的柜、组分开设置,并有防火分隔。同时,对使用的电热器具和汽油等化学危险物品,必须严格管理。
4、商场内附设的餐厅部门,禁止使用液化石油气和煤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