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重庆消防 日期:2016/5/17 15:09:44
近日,重庆市消防安全委员会下发《2016年全市夏季消防检查工作方案》,明确将重点针对9类场所集中开展夏季消防检查。检查将采取消防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相结合、消防安全专项治理与火灾防控基础工作相结合等方式于2016年5月10日至9月20日期间进行。
夏季消防检查工作方案
一、开展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专项治理。
严格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和综合治理的有关部署要求,认真履行消防监督管理职责。由各地、各有关部门制定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方案,组织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开展自查自纠,并开展一次专项检查,重点排查单位消防安全组织建设和责任制落实、专(兼)职消防队伍建设、防火安全技术措施、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消防设施运行、灭火药剂储备、灭火应急预案和演练、火灾爆炸事故的工艺应急处置等内容,对排查出的隐患要登记建档,按照“一企一策”的要求,逐一整改到位。
二、开展超大城市综合体专项检查。
对总建筑面积大于10万平方米的超大城市综合体(不包括住宅和写字楼部分的建筑面积),逐个排查登记,全面摸清消防安全现状,重点针对特殊消防设计和针对性技术措施落实、多产权和多业态消防管理、步行街及中庭防火、消防设施设备联动、餐饮场所使用明火、人员安全疏散、违规设置店铺摊位、救援窗口及消防车道、电气线路以及建筑钢结构防火等内容,组织开展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三、开展超高层建筑专项检查。
对超高层建筑逐个排查登记,全面摸清消防安全现状,重点针对特殊消防设计和针对性技术措施落实、竖向火灾蔓延控制、人员安全疏散、消防设施运行、避难设施、救援窗口和登高救援场地、建筑外墙保温材料、电气线路以及钢结构防火等内容,组织开展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四、开展轨道交通专项检查。
逐条线路、逐个站点排查登记,全面摸清消防安全现状,重点针对高峰时段大客流应急管理措施、防烟排烟等自动消防设施、人员安全疏散、列车运行火灾预警处置、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商业经营与站点运营等内容,组织开展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五、开展电气火灾防范专项治理。
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将研究制定全市电气火灾防范专项治理方案,争取用三年时间,逐步规范电气防火管理。各地要按照方案要求,及时组织人力社保、安全监管、质监、工商、电力等部门,集中开展电气火灾防范专项治理,督促单位落实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和自查自检,及时更换老化、破损电气线路和电器产品,强化电力技术人员、重点工种业务培训、持证上岗,加大电器产品生产、流通环节安全质量管理,切实降低电气火灾风险。
六、开展学校消防安全专项治理。
各地、各有关部门以大中小学校、幼儿园等为重点,制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方案,明确相关部门、乡镇(街道)和学校的具体职责。采取学校自查和部门、乡镇(街道)排查相结合的方式,督促学校按照《消防安全检查导则》,开展一次火灾隐患自查、应急疏散演练、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设施维保,列出“问题清单”,并在此基础上,组织相关部门、乡镇(街道)对辖区学校开展全面排查,重点检查学校是否如实发现消防安全隐患。
七、开展福利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
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加快推进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整治工作。组织民政、建设、国土、规划、消防等部门逐一研究解决社会福利机构行政许可手续办理难题,并按照涪陵现场会精神,加快推进社会福利机构火灾隐患整治,不断规范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和用火用电行为,切实防范社会福利机构火灾事故发生。
八、开展文物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治理。
针对前期文物消防安全大检查发现的各类消防安全问题和火灾隐患,研究针对性整改措施,制定文物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方案,明确相关部门、乡镇(街道)和文物建筑管理单位整改责任。特别是针对古城、古镇、古村寨及木结构文物建筑,要专题研究电气线路穿管保护、消防水源设置和消防队伍建设等工作,并落实专项资金,制定整改进度。督促文物建筑管理单位严格按照《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十项规定》,开展文物建筑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不断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九、开展重大及区域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
以国务院安委会、市政府和各区县(自治县)政府督办的重大隐患,中央综治办、公安部书面警示和列入各地年度整治任务的区域性火灾隐患为重点,督促落实隐患整改责任、措施、经费和时限。各区县要在7月份集中挂牌一批重大火灾隐患,并向社会公告、开展约谈和组织媒体曝光;对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的、整改进度缓慢的重大及区域性火灾隐患,市政府将进行专项督办,并视情提请中央综治办、国务院安委会警示、督办。综合采取法律、行政、经济、舆论等多种手段,督促隐患整改责任单位加快工作进度,确保按期销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