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重庆消防 日期:2016/7/1 15:45:15
爆炸物品在运输过程中,很容易受到震动颠簸,发生摩擦,所以更要注意安全。
(1)运输工具要防震性能好,不会冒火星。铁路货车的敞车、柴油汽车、自卸汽车、汽车的挂车、拖拉机、机动兰轮车、摩托车都禁止用来装运爆炸物品。在装运前要对车厢进行认真检查和清洗;如有油演、酸碱和溶剂的斑渍,未经彻底清除不得装运。
(2)装卸安全。装卸工作要由懂得这方面知识的成年人担任。装卸工人通过的道路要有一定的宽度,防止来往时互相妨碍碰撞。道路要平整,冰冻时要防滑。装卸时要轻拿轻放,禁止抛掷、翻滚和拖拉。在装卸过程中驾驶员不得离开驾驶室。正在装卸的车辆与待装卸的车辆至少保持25米的距离;车辆与库门(或火车车厢、露天堆场)之间的距离不少于10米。性质相抵触的爆炸物品不得同车装运,车上不得拼装其他物品。装车高度要低于车厢10厘米,不得超载,车厢底部要垫上软垫,车上要用帆布遮盖。
(3)运输安全。要选派技术熟练的驾驶员担任,并指派责任心强、懂得爆炸物品知识的人押运,车上不准搭乘其他人员。出车前,要对车辆进行详细检查,车前挂上“危险品”的旗帜,如在夜间运输,则车前、车后都要有红色信号灯。装运爆炸物品的各个车辆之间,以及与其他车辆之间要保持一定的距离,车辆的时速不得超过30公里,除特殊情况外不得急刹车。运输途中要严防外来火种,也要严防丢失。车辆要按规定线路行驶,不得穿越市区和人口稠密地段。驾驶员不得离开车辆多中途就餐、住宿时,应停放在安全的地带,并派专人看管。装运车辆不得停在桥梁、集镇、机关、工厂、军事设施附近,也不得靠近炉火及其他火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