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重庆消防 日期:2016/6/28 14:22:57
一切工厂、企业、机关、学校、住宅等,都是我们消防工作的保卫对象。任何地方都有可能发生火灾,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并产生不良影响。不过,不同单位或地区的火灾危险性却有大、小之分,而在发生灾后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也各有差别,所产生的影响大小也不一样。因此,消防工作不能平均使用力气,要加强重点单位和地区的保卫工作,确保它们的安全,这是减少火灾次数、火灾损失、人员伤亡,避免造成严重后果的重要措施。
消防重点保卫单位
什么是消防重点保卫对象呢?主要是具有“四大”的单位和地区:即火灾危险性大,发生了火灾损失大,伤亡大,影响大。例如,生产、储存、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单位,易燃建筑密集地区,火灾危险性就比较大;物资仓库和存放精密仪器设备以及贵重物资的单位,发生火灾损失就比较大;特别是科研成果资料、珍贵文物或古建筑等,一旦火烧,其损失就难以用经济数字来计算,有些无价之宝,更是不可复得,文化、娱乐,体育及其他经常有大量人员聚集的公共场所,发生火灾就会造成众多的人员伤亡;至于首脑机关、重点工程项目、交通枢纽、市政公用设施等,不仅在发生火灾后,本身要受到损失,而且影响重大,还可能使许多单位和地区的正常生产和社会生活受到不良影响。因此,这些方面都应该成为消防重点保卫对象。
1963年10月公安部制订的关于城市消防管理工作的规定(试行草案)提出,消防保卫重点一般包括以下六个方面:一是重要的厂矿企业,基建工地,交通通信枢纽,二是粮、棉、百货等物资集中的仓库、堆栈;三是生产、储存化工、石油等易燃易爆物品的单位和部门;四是首脑机关、重要的科学研究、事业单位,五是文物建筑、图书馆、档案馆、陈列馆等单位,六是易燃建筑密集区和经常聚集大量人员等重要场所.
当然,上面六条只是原则规定,究竟娜些单位.哪些地区要作为重点保卫对象,具体情况要具体分析,而且不同级别(如市管、区管等)也有不同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