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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场内儿童娱乐设施场所的防火

作者:重庆消防 日期:2016/6/7 13:20:59

   商场内儿童娱乐设施场所的防火:近几年来;各大商场为创造良好的购物环境、招徕顾客,在其内部纷纷附设了一些诸如“儿童娱乐城”、“游乐大世界”等娱乐性儿童活动设施。儿童是祖国的花朵,明天的希望,但其年龄小,自我保护意识差,防火防灾能力低,因此,这类场所的防火要求应十分严格,以让儿童玩得开心,让家长来得放

娱乐设施场所的防火

娱乐设施场所的防火

  一、从儿童娱乐场所的设置来说,应设置在建筑的一至三层,严禁设在地下建筑内或四层以上楼层。

  二、儿童娱乐设施所在场所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处,最好能有一处独立的出人口,当附设在高层建筑内时,必须设置独立的出人口。

  三、发生火灾时,可燃材料产生的大量有毒烟气是导致人员窒息死亡的主要原因。因此,娱乐设施所用各种材料必须为不燃、难燃材料或经过阻燃处理后的可燃材料。

  四、配齐配足消防器材.包括灭火器、火灾事故应急照明灯和疏散指示标志等。

  五、电气线路敷设必须符合规范要求,穿管到位,使用大功率电器时,应与可燃物保持足够距离。

  六、儿童娱乐设施场所应派专人负责看管,防止小孩玩火,如出现情况,可就地立即进行处置。

  七、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持疏散通道通畅。

  八、营业人员应做到“三懂三会”,即:懂得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懂得预防火灾的措施、懂得扑救火灾的方法;会报警、会使用消防器材、会组织人员疏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