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重庆消防 日期:2016/6/7 13:14:39
连家店的防火:
1、称为“连家店”,但不能布置成上下层商业与住宅用房握杂的形式。如设置住宅用房,住宅的安全出口与商业用房的安全出口应分开,且住宅与商业用房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h的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h的楼板分隔开。
连家店的防火
2、沿街布置的“连家店”式建筑通常长度较长,当长度超过8Qm时,应设有连通街道和内院的人行通道,便于街区内的人员疏散和消防施救;当长度超过150m或采用U形,L形布置时总长度超过22ffm时,应设置穿越律筑物的消防车道。
3、“连家店”大多数设置一部楼梯,但对于下列情况应设置两部以上疏散楼梯。
(1)四层及四层以上或为二三层,但每层建筑面积超过500m2或二三层人数之和超过100人时。
(2)如不进行内部分隔,二层及二层以上每层最远点至楼梯口距离超过14米或人数超过so人时;或隔成房间后,房间门至楼梯的距离超过规范规定的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底端的房间至楼梯间的距离要求时。
4、疏散楼梯宜现浇.不应采用可燃材料,如采用钢梯,应采取防火保护措施,使其耐火极限达到1h以上。
5、楼梯应设置在靠近底层的出口处,最远不应超过巧15m
6、对于室内消火栓的布置,实践中有些难度,大多数连家店开间较小,每间布置室内消火栓在经济性和合理性上有所欠缺,从讲究实际效果的角度出发,可采用以下方式:
(1)对于人员聚集且可燃物较多场所,以及需设置两部以上疏散楼梯的“连家店”,应在每层设置室内消火栓。
( 2)对于整幢均为商业用房的建筑,应等同于商店,当其体积大于Mood,应设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
(3)对于一、二层为”连家店”,其上为住宅或办公用房,或与住宅、办公用房联建时,可等同于综合楼,当其超过五层或体积超过loooom笋时,应设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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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对于其他“连家店”,因开间较小,如在二层布置消火栓,施救操作空间有限,宜在底层外墙或其他公共部分设置室内消火栓箱,其布置应保证有两支水枪的充实水柱到达室内任何部位。在物业管理薄弱的地区,为防止偷盗和损坏,可仅设置室内消火栓,由每个商户配备消防水带和水枪,以应急需。
(5)对于开间特别小,每个分割单元总面积也特别小的“连家店”式建筑,无法布置室内消火栓时,可以考虑合理布置几个共用室外消火栓,但消火栓一定要配足够的水带和水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