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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消防评估与管理重要考点

作者:重庆消防 日期:2017/4/27 14:28:10

  重庆消防评估与管理重要考点

  1.区域消防安全的原则:系统性原则、实用性原则、可操作性原则

  2.区域进行火灾风险评估内容:

  (1)分析区域范围内可能存在的火灾危险源,合理划分评估单元,建立全面的评估指标体系;

  (2)对评估单元进行定性及定量分级,并结合专家意见建立权重系统;

  (3)对区域的火灾风险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估结论;

  (4)提出合理可行的消防安全对策及规划建议。

  3.区域进行火灾风险评估流程:

  (1)信息采集;(2)风险识别;(3)评估指标体系建立;(4)风险分析与计算;(5)确定评估结论;(6)风险控制。

  4建筑火灾风险评估的原则:(1)科学性。(2)系统性;(3)综合性;(4)适应性。

  5.建筑火灾风险评估内容:

  (1)分析建筑内可能存在的火灾危险源,合理划分评估单元,建立全面的评估指标体系;

  (2)对评估单元进行定性及定量分级,并结合专家意见建立权重系统;

  (3)对建筑的火灾风险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估结论;

  (4)提出合理可行的消防安全对策及规划建议。

  6.建筑火灾风险评估流程:(1)信息采集;(2)风险识别;(3)评估指标体系建立;(4)风险分析与计算;(5)风险等级判断;(6)风险控制措施。

  7.下列情况不应采用性能化设计评估方法:

  (1)国家法律法规和现行国家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条文规定的;

  (2)国家现行消防技术标准已有明确规定,且无特殊使用功能的建筑;

  (3)居住建筑;

  (4)医疗建筑、教学建筑、幼儿园、托儿所、老年人建筑、歌舞娱乐游艺场所;

  (5)室内净高小于8.0m的丙、丁、戊类厂房和丙、丁、戊类仓库;甲、乙类厂房、甲、乙类仓库,可燃液体、气体储存设施及其他易燃、易爆工程或场所。

  8.建筑物消防性能化设计的基本程序如下:

  (1)确定建筑物的使用功能和用途、建筑设计的适用标准;

  (2)确定需要采用性能化设计方法进行设计的问题;

  (3)确定建筑物的消防安全总体目标;

  (4)进行性能化防火试设计和评估验证;

  (5)修改、完善设计并进一步评估验证确定是否满足所确定的消防安全目标;

  (6)编制设计说明与分析报告,提交审查与批准。

  9.建筑物的消防安全总目标一般包括如下内容:

  (1)减小火灾发生的可能性;

  (2)在火灾条件下,保证建筑物内使用人员以及救援人员的人身安全;

  (3)建筑物的结构不会因火灾作用而受到严重破坏或发生垮塌,或虽有局部垮塌,但不会发生连续垮塌而影响建筑物结构的整体稳定性;

  (4)减少由于火灾而造成商业运营、生产过程的中断;

  (5)保证建筑物内财产的安全;

  (6)建筑物发生火灾后,不会引燃其相邻建筑物;

  (7)尽可能减少火灾对周围环境的污染。

  10.性能化设计步骤主要包括:

  (1)确定工程范围;

  (2)确定总体目标;

  (3)确定设计目标;

  (4)建立性能判定标准;

  (5)建立设定火灾情景;

  (6)建立试设计;

  (7)评估试设计及性能指标判定;

  (8)选定最终设计方案;

  (9)完成报告编写设计文件。

  11.建筑的防火设计可分解为三个构成部分,即建筑被动防火系统、建筑主动防火系统和安全疏散系统。

  12.人员疏散计算方法主要有两种:水力模型和人员行为模型。

  13.保证安全疏散的判定准则为:RSET+Ts

  其中RSET—疏散所需要的时间;

  ASET——开始出现人体不可忍受情况的时间,也称可用疏散时间或危险来临时间;

  Ts——安全裕度。

  14.消防安全管理的要素大致包括消防安全管理的主体、消防安全管理的对象、消防安全管理的依据、消防安全管理的原理、消防安全管理的方法、消防安全管理的目标等六大方面。

  15.消防安全管理法律政策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政府规章、消防技术规范。

  16.消防安全管理的原则:

  (1)谁主管谁负责原则;

  (2)依靠群众的原则;

  (3)依法管理的原则;

  (4)科学管理的原则;

  (5)综合治理的原则。

  17.消防安全管理的基本方法主要包括行政方法、法律方法、行为激励方法、咨询顾问方法、经济奖励方法、宣传教育方法、舆论监督方法等。

  18.技术方法主要包括安全检查表分析方法、因果分析方法、事故树分析方法、消防安全状况评估方法等。

  19.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界定程序包括申报、核定、告知、公告等步骤。

  20.单位消防安全职责:管理职责、组织火灾扑救和配合火灾调查的职责、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完善消防行政许可或者备案的职责。

  21.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职责:

  (1)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3)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

  (4)对职工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不断完善预案。

  22.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履行下列职责:

  (1)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

  (2)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的生产、科研、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3)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4)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5)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6)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

  (7)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23.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制度管理、立牌管理、教育管理、档案管理、日常管理、应急备战管理。

  24.下列任一种情况可不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

  (1)可以立即整改的;

  (2)因国家标准修订引起的(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除外);

  (3)对重大火灾隐患依法进行了消防技术论证,并已采取相应技术措施的;

  (4)发生火灾不足以导致火灾事故或严重社会影响的。

  25.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直接判定重大火灾隐患:

  (1)生产、储存和装卸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储罐区,未设置在城市的边缘或相对独立的安全地带;

  (2)甲、乙类厂房设置在建筑的地下、半地下室;

  (3)甲、乙类厂房与人员密集场所或住宅、宿舍混合设置在同一建筑内;

  (4)公共娱乐场所、商店、地下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出口、楼梯间的设置形式及数量不符合规定;

  (5)旅馆、公共娱乐场所、商店、地下人员密集场所未按规定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或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6)易燃可燃液体、可燃气体储罐(区)未按规定设置固定灭火、冷却设施。

  26.消防宣传与教育培训的原则: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责任制。

  27.应急预案的编制范围主要包括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在建重点工程、其他需要制定应急预案的单位或场所。

  28.预案制定的程序:

  (1)明确范围,明确重点部位;

  (2)调查研究,收集资料;

  (3)科学计算,确定人员力量和器材装备;

  (4)确定灭火救援应急行动意图;

  (5)严格审核,不断充实完善。

  35.应急预案演练分类:

  (1)按组织形式划分,分为桌面演练和实战演练。

  (2)按演练内容划分,分为单项演练和综合演练。

  (3)按演练目的与作用划分,分为检验性演练、示范性演练和研究性演练。

  29.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每半年开展一次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其他单位应当每年开展一次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

  30.施工现场设置出入口的基本原则施工现场出入口的设置应满足消防车通行的要求,并宜布置在不同方向,其数量不宜少于2个。

  31.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固定动火作业场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0m;其它临时用房、临时设施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m。

  32.需设临时消防救援场地的施工现场:

  (1)建筑高度大于24m的在建工程;

  (2)建筑工程单体占地面积大于3000㎡的在建工程;

  (3)超过10栋,且为成组布置的临时用房。

  33.临时搭建的宿舍、办公用房提出下列防火要求:

  (1)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等级应为A级。

  (2)建筑层数不应超过3层,每层建筑面积不应大于300㎡。

  (3)建筑层数为3层或每层建筑面积大于200㎡时,应设置不少于2部疏散楼梯,房间疏散门至疏散楼梯的最大距离不应大于25m。

  (4)单面布置用房时,疏散走道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0m;双面布置用房时,疏散走道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5m。

  (5)疏散楼梯的净宽度不应小于疏散走道的净宽度。

  (6)宿舍房间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30㎡,其它房间的建筑面积不宜大于100㎡。

  (7)房间内任一点至最近疏散门的距离不应大于15m,房门的净宽度不应小于0.8m,房间建筑面积超过50㎡时,房门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2m。

  34.时应急照明设置要求:

  (1)作业场所应急照明的照度不应低于正常工作所需照度的90%,疏散通道的照度值不应小于0.5lx。

  (2)临时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宜选用自备电源的应急照明灯具,自备电源的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小于60min。

  35大型群众性活动应当在活动前12小时内进行防火检查。

  36.大型群众性活动的火灾因素:

  (1)电气引起火灾;

  (2)明火管理不善引起火灾;

  (3)吸烟不慎引起火灾;

  (4)放烟花引起火灾。

  45.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承办者对其承办活动的安全负责,承办者的主要负责人为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作为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工作的重要部分,其消防安全责任也应由承办者及承办者的主要负责人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