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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的阐明《灭火器维修与报废规程》

作者:重庆消防 日期:2013/6/20 9:10:25

详细的阐明《灭火器维修与报废规程》如下:
1. 灭火器在每次使用后,必须送到已取得维修许可证的维修单位检查,更换已损件,重新充装灭火剂和驱动气体;
2. 灭火器不论已经使用过还是未经使用,距出厂的年月已达规定期限时,必须送维修单位进行水压试验检查。
3. 手提式和推车式1211灭火器、手提式和推车式干粉灭火器,以及手提式和推车式二氧化碳灭火器期满一年必须进行水压试验等检查。
4. 手提式和推车式化学泡沫灭火器、手提式酸碱灭火器期满二年,以后每隔一年,必须进行水压试验检查。
一、概述:适用于扑救A、B、C、E类火灾,A类:如木材、纸张、等固体材料引起的火灾。B类:如油制品、油脂等引起的火灾,C类:如易燃气体、和蒸气等
二、详细说明:适用于扑救A、B、C、E类火灾,A类:如木材、纸张、等固体材料引起的火灾。B类:如油制品、油脂等引起的火灾,C类:如易燃气体、和蒸气等引起的火灾、E类:如燃烧时物质带电的火灾。                                              
灭火级别:1A、21B、     
使用温度:—20~~+55度。   
驱动气体:氮气            
灭火药剂:ABC干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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