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重庆消防 日期:2017/1/4 13:36:01
一、检查内容
消防建筑项目(含装修)是否经过消防部门审批和验收。
审批开业前是否经过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后投入使用。
二、建筑
防火装修是否采用难燃(非燃)材料。
防火分区、防烟分区是否按规范要求设置。
消防安全通道、安全出口设置是否行使要求,是否畅通。
疏散门是否向疏散方向开启、防火卷帘下方是否堆放物品。
建筑周围消防车道是否畅通。
三、消防设施
室外消防给水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室内、外消火栓有无埋压圈占现象。
自动报警、灭火装置、防排烟系统是否灵敏有效;设置在地下建筑内的公共娱乐场所,是否设置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机械防排烟设施是否定期检测。
灭火器材配置了明显的疏散指示标示;重点部位是否设置了明显标示。
是否按要求设置火灾事故应急照明灯,事故广播系统。
消防控制室有无专人值班和值班记录,操作人员是否经过消防培训,持证上岗。
卡拉OK厅或包房是否设置了声音或视像警报。
消防设施是否落实了检查维修保养制度。
灭火器材配置各类、数量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四、火源
电源在具有火灾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是否经经过审批。
电气线路敷设是否穿管,照明线路与营业线路是否分别设置。
消防用电设备是否采用单独供电回路。
观众厅内是否有吸烟和明火照明现象。
禁烟部位有无吸烟和明火照明现象。
五、消防
组织是否签定了《消防安全责任书》、是否明确了各自消防责任。
是否建立了义务消防队。
是否制定了灭火预案、应急疏散方案、是否定期演练,是否配备了人员疏散保护装置。
有无防火巡查。
六、消防宣传
教育是否签定了《消防安全责任书》、是否明确了各自消防责任。
是否建立了义务消防队。
是否制定了灭火预案、应急疏散方案、是否定期演练,是否配备了人员疏散保护装置。
七、消防安全
管理是否认真贯彻落实公安部61号令。
是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
重点单位是否建立了消防档案。
是否制定并落实了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逐级岗位责任制。
是否闻单位自查制度,消除火灾隐患措施。
火灾隐患是否按期落实整改或整改期间有无消防安全措施。
是否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营业时是否超过核定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