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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经理人、消防“楼长”职责

作者:重庆消防 日期:2017/10/23 13:47:52

  消防安全经理人职责

  (一)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二)拟订单位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三)组织制订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

  (四)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五)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六)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七)组织管理微型消防站,落实防火巡查、消防宣传和初起火灾扑救职责;

  (八)在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九)每年委托具有资质的机构开展一次消防安全检查评估,并报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

  (十)其他依法应当履行或者约定履行的消防安全职责。

  消防“楼长”职责

  (一)定期巡视楼内消防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督促业主及时清理杂物,确保畅通;监督物业使用人遵守消防安全管理公约情况, 杜绝电缆井堆放杂物情况;

  (二)定期检査楼内灭火器、消火栓等消防设施,督促物业管理部门及时更换、维护、保养,确保完好有效;

  (三)督促楼内居民注意日常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安全;及时劝止私自乱拉乱接、充电等行为;居民住宅的公共走道、楼梯间、门厅内不得存放电动自行车或者充电;应对居民建筑公用部位用电设施进行检查(如电缆井、配电盘等),消除火灾隐患;

  (四)结合近期国内火灾案例教训,配合物业部门定期开展入户消防宣传,每年组织一次消防疏散演练,提升居民消防安全意识;通过消防综合演练,提升物业服务单位人员应急处置能力;

  (五)对存在消防安全隐患拒不整改的,及时上报辖区公安派出所、消防部门查处。

  (六)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义务。

  住宅建筑物业服务企业应履行下列职责:

  a) 制定并实行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确定各级、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员,成立志愿消防队伍,制定并落实管理区域的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

  b) 配合公安派出所、居(村)民委员会开展消防工作,落实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的消防安全防范服务事项;

  c) 组织对物业服务企业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指导、督促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遵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d) 开展防火巡查、检查,消除火灾隐患,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道畅通,保障消防车作业场地不被占用;

  e) 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器材及消防安全标志进行维护管理,确保完好有效;

  f) 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开展演练;

  g) 落实消防控制室管理制度,发现火灾及时报警,积极组织扑救,并保护火灾现场,协助火灾事故调查。